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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新规定:网约车司机须和网约车平台签订劳动合同

2022-02-09 10:07:27     安徽

近日,省人社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聚焦平台企业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供给、依法治理新业态领域劳动纠纷等重点问题,明确4个方面18项举措,维护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员、电商销售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


平台与劳动者须签劳动合同或书面协议


《实施方案》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要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实施方案》规定,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不得单纯以差评考核方式扣减劳动者报酬,加强对恶意投诉的甄别处置,负责对相关申诉开展调查核实,及时客观公正处理,促进商户、顾客和劳动者相互之间和谐友好。


此外,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可适当提高夜间、恶劣天气下的计件单价


为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益,安徽省将指导建立本地新业态行业协会,推动制定本地区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任务量和劳动强度。企业要依法合理制定休息办法,落实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要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或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可适当提高夜间、恶劣天气下的计件单价,增加劳动者在特殊情形下的经济收入。


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为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实施方案》规定,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应以货币形式按约定时间、方式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托平台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向本单位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平台企业或合作企业要建立劳动报酬合理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劳动报酬水平。


不得以“最严算法”增加劳动强度


《实施方案》规定,企业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升一线作业人员、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安全技能培训质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设备,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定期开展健康体检,最大限度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健康宣教培训,重视劳动者身心健康,开展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活动。


要查验劳动者相关从业资格驾驶证等证件,督促劳动者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交通工具,遵守交通规则,配备必要的交通安全防护设施或骑行保护装备。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不得以“最严算法”增加劳动强度。


平台企业须给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购买社保


为保障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益,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对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可按照安徽省政策规定,由劳动者自主选择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也可以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


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制度,适时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水平。


暂时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要通过购买人身意外险、雇主责任险等商业保险形式,防范和化解劳动者职业伤害风险。


鼓励头部平台企业与商业保险机构协商谈判,针对新就业形态特点,探索出台多样化商业保险方案,提供多层次保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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