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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今后将纳入出租汽车管理系统!

2017-10-20 09:36:28     行业资讯

近日,记者从南宁市法制办召开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获悉,根据新的修订草案,明确对出租车进行重!新!定!义!

出租车将包括——

①巡游出租汽车(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下称巡游车)

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这也意味着,时下热门的网约车将正式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同时,拟将对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有效期由原来的12年,调整为6年。

当天座谈会上,来自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和客运站的代表们以及司机代表主要围绕着6个点展开了讨论。

问题一:出租车的经营权限问题

拟修改:

出租车将重新定义,即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传统意义上的出租车,下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拟将巡游车经营权有效期由原来的12年调整为6年。

意见建议——

现场不少出租车企业代表均表示不赞成将巡游车经营权改为6年。

部门回应——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的代表表示,巡游车经营权有效期由12年改为6年是有依据的。调整为6年后,经营权将由原来的“有偿使用”改为“无偿使用”,这意味着出租车经营权将不再收取使用费。其次,6年到期后,符合规定、达到标准的企业仍可以申请续营,从而促使企业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

问题二:网约车是否应设置标识

拟修改:

明确网约车除了要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之外,车辆内要按规定粘贴网约车专用标识。

意见建议——

参会代表认为,在车外贴标识虽然易于识别,但可能会出现网约车不通过平台电招,而是遇到乘客路边招手即可让其搭乘的情况,这会抢巡游车的生意。另一方面,网约车易识别后,遇到乘客招手的情况不停下是否属于拒载,会不会被投诉,这也要考虑。

部门回应——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代表认为,既然是运营车辆,网约车还是应该要有标识。至于标识是放车内还是车外,如果放在车内如何张贴,是扫码还是其他的方式,这些问题下一步还需要具体立法明确。 

问题三:网约车如何开发票

拟修改:

出租汽车企业应使用税务部门监制发票。

建议意见——

参会代表认为,网约车公司的发票经过税务部门认可,可包邮可电子打印,没必要局限于当地出租车发票,这不利于网约车企业等全国性企业的发展。

问题四:要不要设立专用通道

拟修改:

设置巡游车停靠站的场地经营者、管理者,应会同巡游车经营企业实施管理。

建议意见——

参会代表提出,能否参照外地经验,在机场、车站等站场设立网约车等候通道,避免出现挤占通道排队上客的情形。

部门回应——

目前车辆进站场搭客不收费,也没有人管理,秩序比较混乱。将来由谁来管理,是下一步立法需要重点考虑内容。

问题五:关于行车路线的合理性

拟修改:

网约车驾驶员提供客运服务应当根据网约车服务平台规划线路或者乘客意愿选择合理路线,不得绕道行驶。

建议意见——

参会代表认为,网约车平台自动规划的路线,依据的是百度地图和高德地图,虽说距离可能不是最近,但是可以在高峰时期避开一些拥堵,给交通减轻部分压力。

部门回应——

网约车在派单过程中,提供的导航路线常常会增大行车距离,其实不利于乘客的出行。参会企业代表对此表示,目前大部分的行车线路和公里数都由平台决定,很多乘客也是愿意的。

问题六:对违规的处罚是否过轻

拟修改:

未取得巡游车经营许可的机动车辆,设置巡游车顶灯、计程计价设备等营运设施、标志或者类似的设施、标志的,由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建议意见——

网约车平台自身对网约车司机的处罚力度还是太轻,很多时候处罚措施只是不派单而已,建议相关企业处罚力度重一些,最好参照出租车公司的相关处罚规定。

部门回应——

现行的《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通过网约车服务平台安排提供服务的车辆及其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件。目前对无证经营网约车的相关处罚力度为,由交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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