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
2024-09-02 17:51:16 行业资讯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已成为消费者购买、出行的重要选择,为进一步加快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推广应用,提升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性能和安全运行水平,武汉将立法明确安全保障和运营秩序。
8月28日,极目新闻记者从武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获悉,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待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车辆发生事故,明确这样处置和定责
多位与会人大代表认为,越来越多更高级别的智能网联汽车,对运行安全保障及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武汉是全国六大汽车产业集群发展区域之一,也是全球闻名的汽车产业基地,已培育和引进了数百家新能源和智能网联领域汽车企业。
《武汉市智能网联汽车发展促进条例》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新兴领域立法项目之一,对引导、推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发展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多次征求意见和审议后,内容更趋全面完善。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条例共有七章四十八条,除了支持引导产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外,还对安全保障做出了详细明确。
条例明确,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商业化运营活动的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并满足运营管理要求。
近年来,武汉加快自动驾驶汽车商业运营,在全国率先发放智能网联汽车商业化试点牌照。
一些智能网联汽车通过传感、控制等装置,帮助车辆实现与周围环境的实时感知、互联互通和智能化决策控制,但在此过程中,如果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和责任判定与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密切相关。
条例提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应当落实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产品售后服务机制,在智能网联汽车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重大故障或者紧急状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及时、全面的技术支持、救援服务等。
条例规定,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依法应当由智能网联汽车一方承担责任的,由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履行赔偿责任后,可以依法向负有责任的相关主体追偿。
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应依法存储使用
近年来,武汉不断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越来越多“无人驾驶网约车”出现在路面,丰富了市民的出行模式。
条例明确,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立即采取停车措施,迅速报警,并视情况派人员到现场进行处置;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车辆故障或者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时,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当采取相应措施降低车辆运行风险,或者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进行应急处置。
同时,智能网联汽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配备驾驶人或者随车安全员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进行处理。
明晰的责任认定可以确保在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事故时,能够公正、客观地处理事故责任,保护各方利益。条例明确,事故发生后,智能网联汽车车载设备、路侧设备、监管平台等记录车辆运行状态和周边环境的客观信息,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核实无误后,可以作为认定交通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依据。
近年来,智能网联汽车市场地位不断提升,随着智能化技术快速发展,软件、芯片以及大数据成为智能网联汽车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应用服务、网络数据和个人信息等安全保护,智能网联汽车收集和产生的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和使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发现数据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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